原判采信的证据有:
一、被害单位代表齐守明的陈述,证明被告人陈寿福未经腾讯公司许可修改了腾讯QQ系列软件并在"珊瑚虫工作室"网站上提供下载;被告人陈寿福曾因著作权侵权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二、书证。1、(2006)海民初字第25301号《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陈寿福曾因侵犯腾讯公司著作权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2、腾讯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腾讯公司具有主体资格;3、《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被告人陈寿福的身份资料;4、抓获经过,证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于2007年8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域清街融域家园4号楼2单元1202房将被告人陈寿福抓获;5、搜查笔录,证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的侦查人员从被告人陈寿福的住处搜出IBM笔记本电脑一台以及招商银行金葵花卡和招商银行一卡通各一张;6、招商银行帐户记录清单,证明智通公司向被告人陈寿福支付广告费15笔,每笔人民币7万元,共计人民币105万元;7、招商银行帐户记录清单,证明265北京公司向被告人陈寿福支付了广告费人民币122822元。
三、物证。1、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扣押被告人陈寿福的IBM笔记本电脑、招商银行金葵花卡和招商银行一卡通;2、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调取证据清单,证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从天津龙驰神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调取了被告人陈寿福托管的两台网络服务器;3、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调取证据清单,证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调取了265北京公司提供给被告人陈寿福使用的三台服务器硬盘;4、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调取证据清单,证明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调取了智通公司支付被告人陈寿福广告费的付款凭证13份。
四、证人证言。1、证人李伟、李莹的证言,证明被告人陈寿福为智通公司的产品做推广,智通公司向被告人陈寿福支付15笔广告费,每笔广告费为人民币7万元,智通公司共计支付广告费人民币105万元;2、证人蔡文胜、张志强的证言,证明被告人陈寿福为265北京公司的网站做推广,265北京公司将三台服务器免费提供给被告人陈寿福使用,并向被告人陈寿福支付广告费人民币122822元;3、证人耿倩的证言,证明被告人陈寿福利用珊瑚虫QQ软件为Google中国公司推广Google工具条;4、证人孙峰的证言,证明被告人陈寿福委托天津龙驰神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配了两台网络服务器,并委托该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5、证人李凌的证言,证明珊瑚虫工作室网站(www.coralqq.com)属被告人陈寿福所有,被告人陈寿福在腾讯QQ系列软件的基础上制作了珊瑚虫QQ系列软件,并放到珊瑚虫工作室网站(www.coralqq.com)上供用户下载。
五、鉴定结论。1、粤安计司鉴[2007]第014号《鉴定检验报告书》,证明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分别从腾讯公司的网站和珊瑚虫工作室网站下载了腾讯QQ软件安装程序(qq2006standard.exe,qq2007beta1.exe,tm2006spring.exe)和珊瑚虫QQ软件安装程序(IPQQ06454.exe,IPQQ2007.exe,IPTM2006.exe)各三个;2、粤安计司鉴[2007]第055号《鉴定检验报告书》,证明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从265北京公司提供给被告人陈寿福使用的一台服务器的硬盘中提取出一个名为IPQQ0750a.exe的珊瑚虫QQ安装文件,从IBM笔记本电脑中提取出一个名为IPQQ2007.exe的珊瑚虫QQ安装文件,并从网站http://www.qqwangguo.com下载了两个不同版本的腾讯QQ安装程序(qq2007beta2kb1.exe、qq2007beta4.exe);3、中版鉴字[2007](005)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1)腾讯QQ2007Beta1软件(qq2007beta1.exe)与珊瑚虫QQ2007软件(IPQQ2007.exe)存在1174个相同名称的文件,相同率占腾讯QQ2007Beta1软件的98%,执行程序文件有134个名称、大小、内容完全相同。二者署名均为腾讯公司,两者版本号相同。(2)腾讯QQ2006正式版软件(qq2006standard.exe)与珊瑚虫QQ2006软件(IPQQ06454.exe)存在1131个相同文件,相同率占腾讯QQ2006正式版软件的95%,执行程序文件有123个名称、大小、内容完全相同。二者署名均为腾讯公司,两者版本号不同。(3)腾讯TM2006新春版软件(tm2006spring.exe)与珊瑚虫TM2006软件(IPTM2006.exe)存在583个相同文件,相同率占腾讯TM2006新春版软件(tm2006spring.exe)的100%,执行程序文件有101个名称、大小、内容完全相同。二者署名均为腾讯公司,两者版本号不同。综上所述,可以认定珊瑚虫工作室的QQ软件是在腾讯QQ软件上加以修改而来;4、中版鉴字[2007](023)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1)腾讯QQ2007Beta2软件(qq2007beta2kb1.exe)与珊瑚虫QQ2007软件(IPQQ0750a.exe)存在1374个相同文件,相同率占腾讯QQ2007Beta2软件的97.86%,执行程序文件有137个名称、大小、内容完全相同。二者署名均为腾讯公司,两者版本号相同。(2)腾讯QQ2007Beta4(qq2007beta4.exe)与珊瑚虫QQ2007软件(IPQQ2007.exe)存在1394个相同文件,相同率占软件腾讯QQ2007Beta4的96.67%,执行程序文件有137个名称、大小、内容完全相同。二者署名均为腾讯公司,两者版本号相同。综上所述,可以认定珊瑚虫工作室的QQ软件是在腾讯QQ软件上加以修改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