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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如何处理过度加班劳资纠纷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如何处理过度加班劳资纠纷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因加班加点工资引发的纠纷历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主要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强化了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报酬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而且专门明确了劳动报酬的特别时效,这些法律法规的影响已经逐渐呈现,不少地方有关此类的劳动争议案件相继出现了增长态势,这其中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少数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又有执行国家政策和制度的理解问题。问题的根本在于对加班加点概念的全面理解,在于对加班加点的确切认定以及对加班加点工资的科学计算。要妥善处理好此类劳动争议和纠纷,就有必要对加班加点工资的有关问题进行剖析。

  一、统一和梳理加班及加班工资的概念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加班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班加点”等不同的称法。各种法规因出于不同的目的和原因,对加班和加班工资均没有全面清晰的定义和界定,因此有必要对这两者的概念进行统一和梳理。

  1、明确加班的概念。加班是相对于正常工作时间而言的。加班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加班含义是指延长工作时间,确指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定正常界限延伸至休息时间范围内,即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应当休息的时间内工作。延长工作时间有两种形式:一是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二是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即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狭义的加班是指作为延长工作时间之一的加班。

  2、明确加班工资的概念。相对应加班是正常的工作时间而言,加班工资则是相对于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属于工资范畴。国际劳工组织《1949保护工资条约》对工资定义为:工资是指不论名称或计算方式如何,由一位雇主对一位受雇者,为其已完成或将要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以货币结算并由共同协议或国家法律或条例予以确定,而凭书面或口头雇佣合同支付的报酬或收入。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综上所述,加班可以界定为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或依法安排调休的延长工作时间。因加班所需要支付的劳动报酬统称为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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