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业务 > 合同法务 > 法律法规 >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的通知(5)

合同法务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的通知(5)

时间:2013-04-1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如下: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合同法务

联系我们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