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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的通知(2)

时间:2013-04-1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收到基础资料后应立即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基础资料不符合本条要求,应向甲方说明理由,要求甲方尽快重新提供。

  4.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无论乙方是否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均不免除甲方就其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工作计划]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工作计划。设计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乙方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1)第一阶段

  (2)第二阶段

  (3)第三阶段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交书面工作进度报告,以使甲方及时了解设计工作的阶段性进展。

  第四条 [设计建议]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以使乙方设计的委托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提出的建议,如果构成一个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安排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 [工作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作品设计的主要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六条 [成果转让]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委托设计作品之前,自行将委托设计作品转让给第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交付方式]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委托作品:

  1.交付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付。

  2.交付地点为以下第__种:

  (1)甲方住所地当面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住所地当面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的载体选择以下第__种形式:

  (1)纸质版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电子版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形式的载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评审验收]

  1.双方同意将验收委托设计作品的评审标准、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程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约定。

  2.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对乙方完成的委托设计作品进行验收:

  (1)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后[15]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评审。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15]日内未提出评审意见,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2)甲方应在收到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后[15]日内安排双方召开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甲方安排,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甲方负担,评审意见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15]日内未安排评审会议,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如果评审确认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安排评审会议;

  (3)其他 。

  第九条 [权利归属]

  1.设计完成作品的著作权归___方所有。

  2.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乙方的,甲方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具体使用作品范围的,甲方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但使用前需付清合同中约定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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