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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务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的通知(4)

时间:2013-04-1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3)双方同意,在甲方足额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严格保密,除为评审设计成果外,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接受委托作品设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万分之 ________(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应收价款的万分之______(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返还已收取的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为评审设计成果以外的目的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披露乙方设计成果的,应按合同价款的____倍(1-10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披露给他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目的的,应按合同价款的___倍(1-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一方违反其义务、承诺和保证,则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以及另一方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补充均应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文件,变更和补充后的内容若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修改后的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延迟交付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经甲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履行的;

  (2)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未经甲方同意披露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目的的。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延迟交付任一阶段的设计费,经催告后[30]日内仍未履行的;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为评审设计成果以外的目的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披露乙方设计成果的。

  第十五条 [项目联系]

  1.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联络信息如果以邮寄方式发送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以专人送达方式发送,交收件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联络信息如果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发件人应立即用其他联络方式通知收件人。除非收件人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收到该传真或电子邮件,该联络信息视为未送达。

  3.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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