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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的通知(3)

时间:2013-04-1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第十条 [合同价款]

  1.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即RMB:__________(小写);

  (2)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即RMB:__________(小写)。此价款应包括委托作品设计工作报酬和委托作品著作权许可费用。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即RMB:_________(小写)。剩余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在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____日内支付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即RMB:_______(小写);

  (2)分阶段支付。甲方应按下表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阶段价款:

  ┌───┬─────────────────┬───────────────────┐

  │ 阶段 │     金额(人民币)     │       支付时间        │

  ├───┼─────────────────┼───────────────────┤

  │ 1  │大写:              │第一阶段设计成果通过验收后[5]日内   │

  │   │小写:              │                   │

  ├───┼─────────────────┼───────────────────┤

  │ 2  │大写:              │第二阶段设计成果通过验收后[5]日内   │

  │   │                 │                   │

  │   │小写:              │                   │

  ├───┼─────────────────┼───────────────────┤

  │ 3  │大写:              │第三阶段设计成果通过验收后[5]日内   │

  │   │小写:              │                   │

  └───┴─────────────────┴───────────────────┘

  3.乙方账户信息为:

  ┌─────┬──────────────────────────────────┐

  │ 开户行 │                                  │

  ├─────┼──────────────────────────────────┤

  │ 户 名  │                                  │

  ├─────┼──────────────────────────────────┤

  │ 账 号  │                                  │

  │     │                                  │

  └─────┴──────────────────────────────────┘

  第十一条 [诚信保密]

  双方应遵守的诚信义务和保密义务如下:

  (1)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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