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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何谓合同纠纷仲裁?

时间:2019-01-1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何谓合同纠纷仲裁?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纠纷分为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执行合同包括技术合同或经营秘密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根据协议向我国任何地方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约定仲裁就排除了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从字面上看,仲裁法并没有排除侵权纠纷提请仲裁,但是仲裁程序要求提出仲裁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已经达成仲裁协议,侵权纠纷的当事人不易达成仲裁协议,所以侵权纠纷提起仲裁存在困难。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不适用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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