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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技术保护方式的选择

时间:2021-04-1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技术保护方式的选择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的种类很多,同一种技术可供采取的保护方式也很多,适合这种技术保护的方式不一定适合另一种技术保护方式,且对同一种技术而言,可能存在多种技术保护方式同时并存的方式。

  下面我们以软件代码为例,来分析在对软件代码进行保护时,我们应当如何选择恰当的保护方式。

  首先,软件代码有哪些保护方式?

  1、 软件著作权方式进行保护;

  2、 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

  3、 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

  其次,应当如何选择恰当的方式进行保护?

  1、 软件著作权方式保护的优缺点:通过软件著作权的方式对软件代码进行保护,软件作品完成之日起就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举证责任相对较低;但是软件著作权保护也存在不足,由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时,并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即使授予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并不一定成立;

  2、 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的优缺点:对于核心的软件代码,通过软件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其他同行业竞争者很难获取,商业秘密权利人对软件代码没有公开;但是软件商业秘密在侵权行为发生后,通过商业秘密维权的方式较难,原因在于软件商业秘密的取证责任很高,一般的主体很难完成举证责任,从而面临败诉。

  3、 专利方式进行保护的优缺点:一旦授予专利,他人使用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代码均构成侵权,对侵权行为比较好认定;但是专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专利具有公开性,其他市场竞争者也可以查询到该专利的具体内容,很容易被侵权人使用,侵权发生的概率高,范围广。

  最后,如何对软件代码综合保护?

我们对技术进行保护的目的,核心在于能够保持市场竞争力,不被其他人侵权,他人使用该技术,需要经过同意,并交纳一定的许可使用费。结合著作权、商业秘密、专利保护技术各自的特点,我们建议对于核心技术最好使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这样可以防范其他竞争者轻易就能使用该技术,提高该技术的使用壁垒;对于非核心技术,或者不久该技术将会被超越、淘汰的技术,可考虑使用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这样即使竞争对手获取了部分专利技术,但是没有核心技术,竞争对手仍然无法使用该核心技术进行竞争。具体到软件代码领域,由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特殊性,软件著作权对软件代码的保护,商业秘密同样也可以进行保护,且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的代码只是整个代码的一部分,除了软件著作权人,其他主体也不能获取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码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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