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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措施有效制定

时间:2021-04-1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保密措施有效制定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案件的构成要件包含秘密性、保密性、实用性等基本特征,这些基本特征缺一不可,缺少一个就不构成商业秘密,不能以商业秘密角度进行维权。其中保密性的要求,实质上需要企业制定有效的保密措施,对有关秘密信息进行保密。

  保密措施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常见的保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与开发人员、接触企业核心技术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 与业务人员、接触客户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 对技术各个环节、技术流程分阶段实施,不同的人员只能接触其他部分阶段;

  4、 对技术信息进行物理隔绝;

  5、 设置必要的设备,防止有关图纸、配方、产品等被带离厂区或者实验室;

  6、 设定秘密信息的密级以及接触这些秘密信息的身份限制;

  7、 对接触、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的审批制度;

  8、 秘密信息使用后的返还工作流程、交接工作等;

  9、 设置软件保护措施,有关秘密信息不能下载、拷贝、外发等;

  10、 与核心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支付竞业补偿金。

需要主要的是,不是每个企业对自己的秘密信息均需要采取上述所有的保密措施,法律虽然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对自己的商业秘密需要采取保密措施,但是只要是有效的保密措施即可,并未求全,否则这样的商业秘密规定将形同虚设,不能真正实现救济目的。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www.szloline.com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是全国最早开办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作为具有高度专业集中的律师事务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www.szloline.com参与办理过不同类型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领域。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www.szloline.com锐意进取,成为了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专业领域被广泛认可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全国热线:13808808035、1580070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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