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保密措施有效制定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案件的构成要件包含秘密性、保密性、实用性等基本特征,这些基本特征缺一不可,缺少一个就不构成商业秘密,不能以商业秘密角度进行维权。其中保密性的要求,实质上需要企业制定有效的保密措施,对有关秘密信息进行保密。
保密措施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常见的保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与开发人员、接触企业核心技术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 与业务人员、接触客户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 对技术各个环节、技术流程分阶段实施,不同的人员只能接触其他部分阶段;
4、 对技术信息进行物理隔绝;
5、 设置必要的设备,防止有关图纸、配方、产品等被带离厂区或者实验室;
6、 设定秘密信息的密级以及接触这些秘密信息的身份限制;
7、 对接触、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的审批制度;
8、 秘密信息使用后的返还工作流程、交接工作等;
9、 设置软件保护措施,有关秘密信息不能下载、拷贝、外发等;
10、 与核心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支付竞业补偿金。
需要主要的是,不是每个企业对自己的秘密信息均需要采取上述所有的保密措施,法律虽然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对自己的商业秘密需要采取保密措施,但是只要是有效的保密措施即可,并未求全,否则这样的商业秘密规定将形同虚设,不能真正实现救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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