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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几种情况【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时间:2021-09-0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我国法律对防范和惩治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的行政法规也较多,主要有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1997年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滞.而且在《刑法》中还对此类犯罪作出明文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其行为就构成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此,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关于保护计算机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侵入则是指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合法授权或者批准,通过并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其终端设备,釆用破译、窃取、截获、骗取计算机或网络密码等手段,非法进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裁取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侵入特殊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即构成本霏,并不强调实际危害后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入侵这些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为了窃取系统中存储的绝密责料和数据或输入计算机病毒,则又可以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般应按照牵连犯的原则择其重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侵入上述领域以外的其它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在操作计算机时无意间进入上述特殊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均不构成此罪.上述两条规定的是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以计算机为工具的犯罪,该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貪污、郷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的霏行进行处罚”.因此,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又分三种情况: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副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情况;二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和修改操作,后果严重的”情况;三是“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情况。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犯罪的动机通常有:显示自己的才能、恶作剧、报复;出于政治、军事上的目的;敲诈勒索、经济利益、不正当竞争、诈骗钱财等。而其产生和发展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网络本身的脆弱性是该类犯罪产生的内因;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巨大的金钱利益诱惑是该类犯罪发生的外因之一,而网络安全意识欠缺、安全管理机制落后、网络犯罪行为难以发现和取证,也是该类犯罪形成的主要外因。
       为了打击和预防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安全防范技术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对惩洽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立法,由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危害性远远超过其它类型的网络犯罪,因此它促使人们不断地探索如何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健全网络安全机制,从而防止和遏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目前,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对一般性网络计算机犯罪的预防研究与应用,许多计算机公司也正在积极研制并不断推出防范犯罪和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新技术产品,对软件进行有效的技术保护,而且普遍加大了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预防、打击方法与对策的研究。
       计算机网络的数据加密和防火墙技术,是对付所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较为有效的防范办法。网络加密的技术措施,根据国际化标准组织制定的相关安全机制和加密所处层次、对象的情况,分别设置不同的密码,以保证系统安全。防火墙可以隔离外部网络(有一定风险的网络)与内部网络(安全区域)的连接,同时不会妨碍人们对外部网络的访问。它通过监测、限制、更改跨越防火墙的数据流,能对外部屏蔽网络内部的信息和运行状况,提供单一的安全和审査,以此来实现网络的安全保护。网络中的身份鉴别,其基本思路是通过鉴别访问者的一个或多个参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验证访冋者是否合法,从而识别合法用户和非法用户,阻止非法用户访冋系统,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管理预防的内容,主要应包括机密数据存取制度、敏感数据安全制度、用户信息存取制度、系统文件备份制度、系统数据共享制度、网络系统入网制度、存贮介质防疫制度、存贮介质使用制度、修改程序检查制度、安全稽核制度以及安全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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