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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提出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公约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0-11-0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随着软件产业的发展以及各国对计算机程序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工作和立法工作的加强,要求探讨合理保护软件的法律途径、协调各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间的差异、实施软件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呼声也渐渐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关的国际组织——尤其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做了大量工作。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8年提出《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款》20世纪70年代早期,根据联合国大会的要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集一些国家的专家组成了一个工作小组研究软件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经过研究,工作小组提出以缔结新国际公约的方式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建议,这项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建立国际注册制度。
 
      (2)对公约成员国国内软件保护法的制定提出一些最低要求。
 
       显然,这个公约能否缔结取决于多数国家是否具有相应的软件保护法。为了促进这一前提条件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8年发表了一份《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款》《,它本身不是一部独立示范法,而只是在各国制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法规时可参考使用的一组法律条款。这个文件包括:定义、所有权的归属与转移、原创性、概念不受保护、所有者的权利、侵权行为、权利(1)给出了计算机软件的定义,软件包括程序、程序说明和使用指导三部分。
 
       (2)对受权利保护客体的惟一实质性要求是必须具有原创性,即不是他人软件的复制品,不是通过抄袭他人作品而形成的。
 
      (3)权利人的专有权利,包括复制、应用、存放在计算机中或进行出租、出售等。
 
      (4)权利保护期限为从首次投入使用后20年或从创作完成之时起25年。
 
       这组示范条款兼有专利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商业秘密法的特点,实际上是在现有的专利保护制度和版权保护制度之外针对计算机软件的单独立法。不过自这组示范条款公布以来,各国并没有多少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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