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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刑事处罚【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1-07-0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著作权的情形包括: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违法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下列三种情况:
一是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二是个人非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
三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我国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对违法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他人的作品、出版他人音像制品以及制作、出售假胃他入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扌对违法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上述侵权复制品的行为,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与巨大两种情况进行处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还实行双罚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出版物案件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狷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 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2)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0方元以上的;
(3)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出版物案件的解释》第3条规定,刑法第217条第(-)项中规定的“复制发行”,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实施的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珥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岀版物案件的解释》第5条规定,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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