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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1-07-05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民法上的责任。依据违法行为性质和表现形式的不同,违反著作权法的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前者是合同当事人对自己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者是指侵权人对其侵犯著作权行为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 违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支付违约金,指在履行合同中发生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的责任方式。只要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且违约人主观上有过错,就应支付违约金,而不在乎违法行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
 
       二是赔偿损失,指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损失的责任方式。这种责任方式不仅以违约行为发生为前提,而且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为条件。至于损失金额的确定,一般只考虑直接损失,而不考虑间接损失。
 
       三是强制对方履行,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 侵权责任,至于侵犯著作权的责任方式,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停止侵害。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坏的继续发生或扩大,在著作权纠纷中责令停止侵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保护受侵害著作权的最积极有效的措施。在侵权诉讼中,法院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依职权现行作出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的裁定。在侵权行为确定时,停止侵害可作为民事判决的一部分。此外,受侵害人在民事诉讼中也可通过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达到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的目的。
 
       第二,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指因侵犯著作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不良影响,责令侵权人采取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表声明,消除已经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定的方式,可以是在刊物、报纸上刊登,也可以通过其他传播媒介声明。一定的范围,应与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侵权人向破侵权人承认错误,请求谅解,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必须是公开的,即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局外人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以及侵权人请求谅解的诚意。
 
       第三,赔偿损失。即因侵犯著作权,致使被侵权人遭受损失时责令侵权人给与被侵权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标准一般亦以实际损失为主。同样,上述侵权行为责任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且适用于各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一般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较为严重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及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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