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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确定管辖法院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19-01-0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确定管辖法院应注意的问题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首先应当确定管辖法院,在确定管辖法院后再依据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因此确定管辖法院是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天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认为,在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应当根据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即涉外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与非涉外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不同而分别确定管辖法院。

  1、 涉外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与非涉外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

  涉外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与非涉外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在管辖法院确定上存在很大区别,前者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其基本原则是尽量由我国法院管辖,以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和我国主体的利益;后者的基本原则是依《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该由哪个法院管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是否适用协议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

  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是否适用协议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实践中存在不同的争议,有人认为主要被告在答辩期间内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受理案件的法院就有管辖权,或者以笔录、协议等形式让双方当事人表示认可受理案件的法院有管辖权。但天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认为,这种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做法存在诸多不妥,因为只有合同纠纷才适用协议管辖,包括侵权案件在内的其他民事案件均不适用协议管辖。但这也并不是说在去确定管辖法院时完全不考虑当事人的意志,天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认为,如果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有管辖权的法院有数个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当事人的意思来确定管辖法院。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1)如果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其无管辖权,需依职权移送管辖,此时应当征求原告的意见,在有管辖的法院中确定其中之一移送管辖。

  (2)一个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要求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一,或者数个被告分别提出管辖权异议,均要求移送至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此时就应当移送至该法院。

  (3)数个被告分别提出管辖异议,分别要求移送至不同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此时应征求原告的意见,由原告在该数家法院中作出选择,再移送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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