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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中,怎么申请鉴定专家出庭作证?(2)
时间:2015-11-23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2、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副所长游涛,联系电话 13661379379;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刘玉琴,《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110008118051。
因本案涉及的“网络高清播放器应用软件”中“服务器端软件的部分源代码——共计1个技术点,‘直播EPG及视频源采集算法’特征代码片段”与“客户端软件的部分源代码——共计9个技术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对专门性问题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具有公知性,而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信电司鉴中心在做鉴定时因采用从整体中提取部分,严重脱离整体范围,致使鉴定结论本身存在严重错误,明显不具有客观公正性。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特依法恳请贵院让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副所长游涛、高级工程师刘玉琴出庭作证,请予以批准!
在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尤其在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中,鉴定意见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涉及到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以及财产问题,办案人员应当格外慎重;对于辩护人而言,如果对鉴定意见存有异议,应当提出鉴定专家出庭作证的申请,使得鉴定过程、鉴定依据能够在庭审中充分展现,充分掌握鉴定结论的支撑基础,从而更好地为涉嫌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被告人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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