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通用市场调查表格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因此一般市场通用的调查表格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通用调查表格不受著作权保护,并不意味着调查内容也不受著作权保护,换言之,如果调查内容具有特定化,调查问题、调查方式、调查人群、提问顺序与通常调查内容不同,可以作为著作权内容加以保护。针对一般的调查内容,只是简单的排序,并对市场上的一些现象进行调查,虽然也体现了调查者一定程度上的智力成果,但该智力成果主要体现为对已有事物的复制,并没有大多含量的创造性劳动和付出,此时不应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以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不能有著作权法加油保护,并不排除以其他方式进行保护,如以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也具有可行性,如某主体欲对某行业市场进行调查并进行投资规划,该调查内容针对特定群体、特定区域,调查内容有明确的针对性,且调查内容经过悉心研究,调查提问方式尊重当地的民俗文化,调查封页进行了专门的研究设计,此时的调查表格以及调查内容不仅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实质要求,同时亦可才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除非其他使用表格及内容者能够说明其使用的表格和内容有合法合理来源,否则主张不侵权将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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