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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发包方的质量问题造成,承包方需要担责吗?

时间:2019-01-0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发包方的质量问题造成,承包方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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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发包方的问题造成的,承包方难道也要承担责任吗?

  长昊解答: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因而没能通过验收,那么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这是法律的一般原则。不过,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发包方的过错而造成的,那么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发包方应当赔偿承包方的损失。这包括三种情形:①发包方提供的设计有缺陷;②发包方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标准;③发包方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在这三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赔偿费。不过,如果承包人对此也存在过错(如明知发包人的过错行为而不及时提出异议),那么赔偿数额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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