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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什么是凭样品买卖和试用买卖?

时间:2019-01-0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什么是凭样品买卖和试用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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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凭样品买卖和试用买卖?

  长昊解答:所谓凭样品买卖,是指以某件特定的样品作为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而签订的买卖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买方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这种买卖一般应用于对标的物质量要求较高的皮革、机械等行业。在凭样品买卖中,样品的质量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因此法律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进行说明。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样品具有隐蔽的、无法通过通常检验检查出来的质量瑕疵,那么买方交付的标的物不可以具有这种瑕疵,而至少应当具备同类标的物的同产妇质量标准。

  所谓使用买卖,是指卖方在合同订立前预先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使用,由买方根据试用感受决定是否订立买卖合同的买卖形式。《合同法》对此的特殊规定有两个:1、如果试用期间约定不明确而且不能根据《合同法》第61条确定,那么应当由卖方指定;2、试用期满,如果试用人既不同意购买又不表示反对购买的,就视为同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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