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担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的条件是什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该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时间:2019-01-1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担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的条件是什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该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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