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在进入仲裁程序后,还需要调解吗?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答: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是仲裁程序的必经程序。仲裁庭不得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调解。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仲裁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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