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答: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对外明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关于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主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委托人是劳动者的,劳动者作为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名即可。
(2)委托人是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委托书上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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