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股东资格能被开除吗?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问:
你好!三年前我和几个朋友一起注册了一家公司。我出任法人代表,由于我个人的疏忽导致一笔业务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了几十万的损失。去年,股东们在一起开会,决定用我的股金冲抵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开除了我的股东资格。请问,其他股东的做法和否合法?我该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
如果你确实是因为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话,你可以用你的其他个人财产进行赔偿,或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用转让款来赔偿公司的损失。公司也可以起诉你要求赔偿损失。而其他股东不能直接开除你的股东资格,同样不能直接用股份冲抵损失。因为,公司的资本必须恒定,而公司收购股东股权也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他股东的以上行为与法律相违背,属无效行为。所以,你现在还是公司的股东。我认为,你给公司造成损失如果客观存在,可以用其他财产赔偿保留股东资格的方式,或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与其他股东协商处理此事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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