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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后其股权能否被其家属继承?

时间:2019-01-1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后其股权能否被其家属继承?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我公司因业务需要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股权为4人,两人各百分之三十,另两人各百分二十。现其中一名占百分之二十的股权的股东死亡。他的继承人要求继承股权,其他股东都不赞成继承股权同意退还股金。章程中也未明确股权不可继承。原投股金时所有人都没投入资而是由单位出资,岀资证明都不是自己签名。那么他的股权如何处理?另外,如果他家漫天要价怎么办?

  长昊股权律师回答: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约定股东不能继承股权那么继承人有权继承,不存在退还股金一说,其他股东要么和死亡股东的继承人协商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买下这部分股权,要么接受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权。另外,无论当初股金是个人投入还是单位出资事实上所有股东都是以相同的方式获得的股权,如果死亡股东获得股权的方式被质疑,那其他股东的股权也将受到同样的质疑。如果他家漫天要价,你们可以申请公司资产评估后确定股权价格,这样比较合理。所以,你们有三个选择:

  1、接受继承人继承股权。

  2、资产评估后确定股权价格,进行收购。

  3、公司解散清算,重新注册 。

  公司股东死亡股东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问:1.死亡股东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继续股权?

  2.如果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该继承人继承股权如何操作?

  3.若有公司其他股东购买股权,按什么价格购买比较好?

  4.如公司有两个股东均想购买改股权,谁有优先权?

  长昊股权律师回答:

  1、死亡股东股权属于个人遗产,由其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继承,章程规定除外。

  2、其他股东无权干预继承人继承股权,除非公司章程有约定,或事前有协议约定,但可以与股权继承人协商购买;

  3、如公司其他股东有意购买该股权,可与股权继承人协商购买股份。至于比例和价格双方协定或按评估价参考。

  4、二者有相同的购买权,时间优先是基本的,通常出价高的应有优先权,但最终由股权持有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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