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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分析被许可人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哪些权利

时间:2018-12-2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分析被许可人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哪些权利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软件独占许可合同可以是软件著作权人将全部著作权作为一个整体许可给被许可水使用,也可以是把复制、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权项中的一项或几项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如果将全部软件著作权作为一个整体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则软件著作权人在合同期限内无权再使用该软件如果是将软件著作权中的一项或几项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则软件著作权人在合同期限内仍有以其他方式使用该软件的权利。

       但是无论如何,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与软件著作权人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被许可人能够行使软件有关权利的时间是有期限的,具体的有效期限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十年这是《计算机软伴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的,合同期满可以续订而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期限则不能通过合同加以限制。被许可人不得许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使用软件中的某项权利, 这种许可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行使。

       在独占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与软件著作权人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且由于无相许多人主张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享有独立的诉权、追偿权虽然在理论上这么做尚存在刊些难点,但在实践中,目前一般都是许可被许可人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的。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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