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解析为什么确定软件是否原创困难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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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领域要确认软件是否具有原创性, 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考虑到我国目前的软件发展水平, 我们认为不宜对软件思想的表现形式作扩大的解释,计算机程序的结构、顺序和组织不是思想的表现形式,不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样有利于我国软件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软件领域中的其他一些技术问题也给软件是否具有独创性判断带来了困难。例如软件的反向工程是否具有原创性如果具有原创性,则软件著作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可将权利人的计算机程序的目标代码通过反汇编或反编译成为源代码,无需经权利人的许可。如果不具有原创性,这种行为则必须经权利人许可,否则即构成侵权。
上述问题在发达国家已经是软件界和法律界关注的焦点了。在我国由于软件水平和软件保护水平所限,上述问题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但随着我国软件水平和软件保护水平的提高,也将成为我国软件界和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