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哪些情况下适用法定赔偿方法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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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的条件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使用。这里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有些案件被侵权人只抓到侵权人复制销售一、二盘的证据, 在此情况下不能主观地认为侵权获益难以查清, 就适用法定赔偿。应以侵权人在其他地方、其他时间是否也实施过其他侵权行为为标准来确定, 如没有, 就不能适用, 应按实际获益进行赔偿。在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时, 应考虑以下因素:
1.被侵权软件本身的情况, 具体说就是被侵权软件的成熟程度、经济生命周期、现在及潜在的用户数量、使用效益等。这些因素基本决定了一个软件的现有价值。
2.被告的侵权获利及侵权情节, 侵权情节包括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侵权手段、时间。查出了部分侵权获利, 但有证据表明仍有其他侵权获利的, 应在已查出的获利之上确定赔偿额。另外, 侵权手段是否恶劣、实施侵权行为时间的长短也是应考虑的因素。
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性质和程度。一般民事案件的赔偿通常是不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性质和程度的, 但是在软件著作权案件中, 在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具体的赔偿额时,则有必要考虑这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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