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创意受知识产权法保护吗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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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表达两分法是指当存在许多不同的方式可用来表现某一概念时,如果所选择的表达方式并不是为了表达思想概念所必须采用的唯一方式,那么该表达方式只是思想概念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概念本身。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是目前各国都接受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著作权法只保护计算机程序作品的创作形式而不保护该程序的内涵。
TRIPS协议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该条约明确提出著作权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1996年底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二条对此也作了几乎相同的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至于一件作品哪些成分属于思想概念,哪些部分属于思想概念的表达,有时区分起来是一个难题。思想概念只有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才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且在多数场合,思想和表达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创意表达可以合并。比如,某一创意可能只有少数几种表达,这时已经很难对创意及其表达加以区分。因为著作权法不保护创意,所以这种情况下对创意的表达也无法给予保护。故某人为表达同一创意而采取的表达,如果与他人已经存在的表达相似,则不认为侵权。
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的创意表达两分法,是美国法院在审理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确立的原则。尽管该原则在国外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直接运用,但国内判决类似案件大都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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