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遭遇侵权,如何做好软件著作权保护工作?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软件著作权遭遇侵权时有发生,当遭遇侵权时,权利人都想采取有力、有力措施进行必要的救济,但在采取具体救济措施前,做好软件著作权保护前期工作实属必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软件著作权保护首先需确定侵权行为管辖机关
并不是说任一机构都可以对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进行管辖,只有在其管辖范围之内,该机关才能受理,才能切实启动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工作。通常情况下,开展软件著作权保护,需向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的行政机关、法院采取保护措施。
2、确定被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基础
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基础,是启动“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如果权利人根本没有拥有软件著作权,其根本没有资格主张其软件代码被侵犯,就算有关软件代码被侵权,也轮不到他来主张权利。大部分情况,软件著作权人提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进行身份证明,如果没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直接提供相关代码,因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不是证明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基础的必备条件。
3、确定侵权行为是开展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条件
毕竟来说,软件著作权保护主要是针对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而言,如果没有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或者该侵权行为无法具体确定清楚,软件著作权保护便没有针对性打击的目标对象,软件著作权保护也就无法开展。正如,如果一个侵权行为根本不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自然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保护”。确定达到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追诉标准
4、通过刑事手段进行软件著作权保护
如果侵权行为已经达到“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刑事追诉标准,就可以通过“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刑事程序进行软件著作权保护;是否通过刑事手段进行保护,主要体现在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严重后果。只有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软件著作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才能启动刑事程序进行软件著作权保护;否则,只能采取民事救济或者行政救济的方式。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