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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保护之合理使用相关(2)

时间:2018-12-2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在新的《软件条例》中只规定了一种可以作为“合理使用”的情况,即只有在以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为目的,并且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情况下,可无须等待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之后使用,且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但是,行为人不得侵犯软件著作权人或其权利合法继受人依法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

  在对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认定的同时,还必须区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行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作品使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必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但要指明所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的行为。合理使用属于学术上的称谓。大多数国家在著作权法中将其表述为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法规定了十二种使用他人作品为合理使用的情况,归纳这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况,其形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所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公开发表的。

  2、使用他人作品要注明作品的名称及作者。

  3、使用他人作品要适度。

  4、不能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且是为了评论、说明、教学、研究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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