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在实务中难以适用,原因何在?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在实务中并没有像我们想象中使用的那么广,即使是在一线城市、经济发达地区,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在实务中仍然受到很多限制,主要原因如下: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1、新型网络的兴起,导致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形式多样
在数字化、虚拟化的网络空间中,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可以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时间进行犯罪活动,这给案件的侦破、取证等工作带来了地理、技术上的困难。公安机关在侦破这些案件时,通常要花费比传统案件更多的精力,新型网络的兴起已经是时代的趋势,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证据收集难的背景因素。
2、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涉及的技术问题多
由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证据收集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不仅软件代码问题,还涉及到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技术手段、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等方面。对于这些方面,我们普通的社会大众很难把握这些技术难题,即使是我们专业的侦查人员,在进行证据收集、电脑代码查封时,也未必能够很清楚地确认,出现在查封现场的代码究竟是什么代码,在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中,这些代码起什么作用。因此,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多,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证据收集难的主要原因。
3、追查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犯罪行为难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的犯罪线索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情况:公安机关经常通过公开查缉;被害人报案;知情人检举揭发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监察部门的案件移送等方式获取案源等方式。在针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立案时,往往只涉及到侵权复制品的销售环节,但是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并不仅仅限于侵权复制品的销售环节,而要经过整个复制、发行、销售等环节,因此,只有查清侵权复制品所有的制作地点、储存地点和销售地点,才能查明全部案件事实真相,真正实现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犯罪行为的打击。追查销售网络难,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证据收集的另一难点。
综上,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新型网络的兴起、涉及的技术问题多、追查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犯罪行为难等一系列的原因,导致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在实务中的没有发挥应有的打击软件侵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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