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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律师告知你,侵犯著作权罪报案应提交的资料

时间:2018-12-2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律师告知你,侵犯著作权罪报案应提交的资料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犯著作权罪属于经济犯罪,统一归属当地的经侦部门办理与查处,同时我们在进行侵犯著作权罪报案时也应该向经侦部门报案。在报案时,我们需要整理案件证据材料及相关的说明,同时可能牵扯到一定的鉴定报告等基本文件,待提交资料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后,经侦部门才能予以受理,同时在一定时间的初查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队伍处理了大量的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案件,其中不乏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对报案及报案材料、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刑事立案程序有大量的实务经验。


       软件著作权律师解读侵犯著作权罪立案程序及标准:

  所有的知识产权类型犯罪案件里面,著作权案件的立案是最难的,因为专利案件和假冒商标案件经济数额很容易计算,但是著作权案件很难计算,所有针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刑事立案成本较高,且不确定较多,这点需要当事人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当有了充足的思想准备后,我们的专业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就能更好的把握在刑事立案过程中的风险,并及时处理,达成相关部门的立案要求,并按照立案标准完成立案工作。 

  软件著作权律师解读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软件著作权律师解读侵犯著作权罪刑事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以下简称为《“两高”解释》)第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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