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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律师为您解密何为鉴定(2)

时间:2018-12-2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4、软件代码使用过程对比

  在对软件代码名称进行对比后,下一步是对软件代码使用过程进行对比。在这个阶段的对比,可能会涉及到使用过程中的加密、解密过程,但加密、解密过程不是此处所要进行的对比,因为软件著作权鉴定对比的是具体的软件代码,是对软件功能、内容有着实质影响的部分,加密只是权利人保护软件代码的手段、解密只是侵权人为获得软件代码而实施的破坏防护的手段。因此,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加密、解密过程本身不是软件代码对比要涉及的内容,也不是软件著作权鉴定所针对的对象。在对软件代码使用过程进行对比时,是对软件代码使用过程中的屏幕显示、使用方法、功能、功能键、以往范例等进行对比,特别是对于屏幕显示,要仔细对其普通文献和下拉、内容、选择项、弹出菜单的方位等进行对比。

  5、软件代码实质内容的对比

  跟软件代码实质内容对比相比,软件代码名称对比、软件代码使用过程对比只算作是软件代码形式对比,软件著作权鉴定本质意义上的鉴定是针对具体软件代码内容展开的鉴定。软件包含程序和文档,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言序列,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大多数情况下,除了开源程序外,源程序是不会带外公开的,软件的功能主要是通过源程序来实现,并将源程序转化为目标程序,以目标程序的形式向外传播。因此软件著作权鉴定主要是针对源程序进行鉴定,在源程序无法获取的情况下,对目标程序进行鉴定。

  综上,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软件著作权鉴定的对象是源程序,其次是目标代码,软件著作权鉴定的目标是同一性鉴定,通过比较权利人的软件代码与侵权人的软件代码,从而判断2个代码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是否存在复制关系。但在软件著作权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软件代码进行提取、安装,并对软件代码的名称和使用过程进行对比,因此,在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上5个鉴定对比细节过程,避免错误。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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