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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相关性【侵犯商业秘密律师】

时间:2022-04-1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诉讼律师)
 
一、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相关性分析
 
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前首相克林顿提出了文化产业(CultureIndustry)的概念,即指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几年后,英国首相布莱尔又提出创意产业(CreativeIndustry)的新概念,即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透过智力财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显然,创意产业、文化产业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性。创意产业主要包含文化领域中的创新,是传统文化产业在技术方面的升级与提高。因此,可将其定义为文化创意产业。它具有知识密集、附加值高、整合性强、就业面大的特点,主要涵盖了广告、建筑、艺术、工艺、设计、时装、电影、音乐、表演艺术、出版、研发、软件、玩具与游戏、电视广播、视频游戏等领域。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把文化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他认为,专利、版权、商标和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每一种形式都有一个庞大的工业与之相对应,这四种工业加在一起就组成了创造性产业和创造性经济。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内在相关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文化资源的依赖性与知识产权
文化是发展创意产业的灵魂,任何一种文化创意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进行。文化创意源于文化并高于文化,是对文化资源创造性的开发和利用,是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渗透力、影响力的拓展和挖掘。创意不是对文化的简单复制,而是依靠创意人才的智慧、灵感和想象力,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的再创造、再提高。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对文化遗产和资源有着极强的依赖性。文化遗产和资源是精神智力成果的创造与积累,是技能、艺术的传承与表达,体现了历代传承人(群体)恒久、旺盛的创造力,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因此,文化遗产和资源在总体上符合知识产权制度对其保护客体的精神性、创造性要求。知识产权制度是对文化遗产和资源传承人(群体)文化私有权进行保护的最佳选择,它通过主客体确认、授权许可、补偿救济、合理垄断、收益分配等手段,促进文化遗产和资源传承人(群体)文化权利的实现和激励文化遗产和资源的传承与创新。只有把继承民族文化遗产和资源与保护知识产权结合起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才会有丰富的资源和强劲的动力。
 
2.创新性与知识产权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创意,最根本的就是能够把创意转化为产品,创意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地创新,只有不断地创新,才能为社会提供新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创造性智力成果,是非物质的、创新的知识和技术。文化创意产业创新成果产权化的形式正是知识产权。从创意的构思到创意产品的生产再到创意产品的衍生、营销和推广,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特有的创新激励效应和收益保障机制,可见文化创意产业和知识产权关系非常密切,其本质特征体现在对创新产权的收益上,而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的关键。
 
3. 产业的高风险性与知识产权
消费者对于创意这种精神性产品的需求受到如时尚潮流、个体嗜好、传播炒作、时机选择、社会环境、文化差异、地域特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由于文化创意产业以知识创新与高新科技为支持体系,具有高风险特性,因而交易各方寻求相关制度安排以规避开发、经营风险的意愿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的本质特点就是能够通过无形的信息产权控制有形的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进而控制整个市场。通过在知识产品上建立起私人产权的方式,赋予知识生产者对其知识产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商业利用的独占权,即独占性的使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作品、商业标志的权利。这种权利能够为权利人开拓市场,排挤以至于消灭竞争对手,使其不仅能够从垄断的市场中收回生产成本,而且还能获得丰厚的利润。所以,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获得高额利润的同时,可以分散和减轻因创意产品市场不确定性和侵权行为带来的风险,满足了交易各方规避相关风险的需求。
 
二、陕西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1.陕西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基础
陕西是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悠久的历史文化、丰富的革命文化、特色鲜明的民俗民间文化以及颇具实力的现代文化为陕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陕西省的秦腔、安塞腰鼓、陕北民歌、华县皮影、凤翔泥塑等51项已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陕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布局以西安为中心,在空间布局上形成关中、陕北、陕南三大板块联动,具有鲜明区域特色。2006年,陕西西安文化创意企业集群纳税达到1115亿元,并以内容创新能力卓越而荣获“中国十佳最具投资价值创意基地”称号,并形成以西安曲江新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代表的特色创意园区。
西安曲江新区先后出台《西安曲江新区投资优惠政策》、《西安曲江新区鼓励和扶持影视产业优惠政策》、《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纲要》等政策来招商引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曲江新区现已发展成为以文化旅游、会展创意、影视演艺和传媒出版等四大领域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高新区是陕西省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的基地,是文化创意产业高端人才集聚地,2004年3月被确定为全省首批的“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截止到2007年,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共有1655家。同2006年相较,增长速度为221%。其中:数字内容类151家、现代传媒类201家、建筑设计类91家、研发设计类86家、文化艺术类22家。高新区陆续颁布了《鼓励和吸引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政策》、《扶持创新型企业的优惠政策》等16项政策,鼓励和引导创意企业积极创新,迅速发展。
高新区管委会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利用与管理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工作,如制定了《西安高新区知识产权战略“十一五”规划纲要》;成立了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专人具体负责园区内的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大厅,组织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机构进驻服务大厅,为园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提供便捷的服务等。2008年管委会出资100多万元人民币,采取普惠制原则,专门用于专利申请费的金额资助。
 
2.陕西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绩
(1)较为完善的立法基础。陕西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陕西省知识产权专项战略》和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关中、陕北、陕南十一市(区)知识产权协作协议》、《陕西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方案》等地方性的法规来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采取优惠政策来调动文化创意企业的积极性。还举办了知识产权与陕西创意产业发展论坛,交流研讨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于充分开发利用陕西悠久的文化历史资源,发挥陕西的科技优势,促进陕西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发掘知识产权工作的内涵,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全面高效的行政管理。近年来,陕西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绩。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西安市以“知识产权环境与能力建设专项”计划项目的方式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宝鸡市制定《宝鸡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推进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全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宗旨,通过开展多部门执法协作和侵权盗版案件查处工作来加强版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提高公众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组织了“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和“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通过调研还了解到目前陕西西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是由西安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的分支机构———高新版权中心与陕西省版权局直接通过国家著作权统计中心进行版权登记。高新区免费资助创意企业登记软件版权,受到了企业的好评,不仅能够省去登记费用,还可以切实保护著作权。通过对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的调研得知,陕西省从2005年专利申请3000件左右增长到2007年专利申请8000多件,2008年上半年全省申请专利572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24%,比全国平均增速高90个百分点。为了推进陕西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陕西省知识产权局2006年成功举办了省内首届“知识产权与创意发展论坛”,2007年成功举办陕西省创意设计大赛,开展陕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并确定了首批15家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以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调研显示,2007年陕西省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各类注册商标1万余件,并认定了“利迈先”等199件商标为陕西省著名商标,“法士特+图形”商标已经被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截止目前,陕西省累计拥有注册商标316万余件,其中陕西省著名商标351件,中国驰名商标15件,名列西北第一。与此同时,陕西省严厉查处了各类商标侵权行为,针对“傍名牌”和假冒两个突出问题,2007年共捣毁治假售假窝点39个,查处商标案件1270件,没收侵权商标标识12万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412万件。
(3) 公正威严的司法保护。近几年来,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方面作了很多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中,西安市中院管辖着全省专利权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第一审案件,每年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约占全省法院总数的70%。2007年,西安中院加强对知识产权和新技术成果的保护,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59件,标的额4018万元。案件涉及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域名的冲突、网络著作权侵权、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著作权、民间艺术作品等文化创意领域典型的纠纷。西安中院以办案作风严谨廉洁、办案方式专业、成果丰硕及案件性质极具典型性等优势,荣获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组织评选的2007-200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获奖单位。
总而言之,陕西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商标、文化、版权、专利、公安及司法机关等部门相互配合,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执法责任制度,大力保障和促进了陕西省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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