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罚,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著作权法的某些侵权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它具有以下特征:
1、著作权行政处罚机关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版权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2、著作权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3、著作权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
4、著作权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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