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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登记的审査和批准【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7-25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査完成所受理的 申清,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表格内容 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 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4)申请登记的 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 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1)最终的司法 判决;(2)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登记证 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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