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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著作权使用权者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6-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作品一旦创作,即自动产生著作权,著作权具有独创性而非首创性,著作权保护表达形式而非思想实质,因而著作权同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起来,较难让非权利人看淸权利人的权利范围。为避免非著作权人担心随时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从有利于文化的发展,提高民族的素质出发,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所谓“侵犯著作权”以及某些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在《著作权法》颁布之前,一些侵犯作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无偿使用他人作品的现象相当普遍。因此为了防止侵犯作者权益行为的爰生,《著作权法》第28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第28条中所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依照我们的理解,它具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依许可使用合同方式取得他人作品的使用权;另一层是依“合理弓!用”规则、“法定许可”规则使用他人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28条规定,无论依哪种方式使用他人作品,都“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使用人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作者的上述人身权和财产权,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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