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同作品的使用人之间就使用作品的方式、期限、付酬标准等事项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将自己的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的人,称为许可人;被许可而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人,称为被许可人。
《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可根据不同情况釆取订立书面合同或口头许可两种方式。依《著作权法》第29条、第40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合同。这是法律规定必须订立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著作权法》还规定除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以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得著作权人的评可。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是取得著作权入许可的最规范、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
作者创作出作品后,虽依法享有了著作权,但其本人却往往缺乏行使其著作财产权的能力。作者只能楷助合同这一法律手段,通过授权他人行使其著作权中的某些枚能来有效地传播自己的作品,使之得到社会的承认,产生应有的社会效益,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缩短作品传播使用的周期。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以使作者得到应有的报酬,使其创造性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从而调动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明确著作权人与作品传播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作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创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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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6-0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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