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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作品如何在我国得到保护?【苏州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5-2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疽'本款旨在规定外国人的作品是否保护以及如何保护的问题,强调双边协定与国际条约,体现•123了《著作权法》适用的互惠原则。
 
      《著作权法》是国内法,没有域外效力,在一个国家内产生的作品,是否可以在另一个国家受到保护,取决于两国之间的著作权关系协议。两国之间没有双边著作权协议,或没有参加同一个著作权国际公约,也未作待殊的双边安排,则这两个国家互不承担保护对方公民的作品或在对方境内首先发表的作品的义务。外国人的作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取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1.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在公约的参加国之间相互给予保护。我国已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这两个公约的参加国有相互给予对方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义务.因此,我国不能“自由使用”这些国家的作品,须首先取得外国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后要支付报酬。
 
       2.根据双边保护协议,在互惠的基础上按照本国著作权法给予对方著作权保护。否则,我国没有保护这些国家作品的著作权的叉务,同样,我国的作品在这些国家也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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