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不等于自由使用。认定合理使用应考虑下列因素:
1.使用的目的
使用是为了商业的目的还是为了非营利性的教学、科研或个人学习的目的。
2.使用作品的性质
作品的类型不同,其著作权利用的形式也就不同,因此,使用是否合理的界线也就会不一样。例如,文字作品和建筑艺术作品的利用形式不同,其使用形式是否合理的确定也就不同,仅复制一份有著作权的文章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而按照其他人独自设计的建筑物再行建造一座,就决不能被视为合理使用。
3.使用作品的数量
在所使用的作品中,被使用部分与整部作品的比例是否得当,比例如果失当则不能视为舍理使用。因此,有些国家的著作权法对使用他人作品的数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4-使用作品对市场有无潜在价值影响
使用的行为对被使用作品的潜在价值有无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有这种影响,就不能称作合理使用。例如,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宣传学习我国商标法的书,而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借口“为执行公务”(宣传商标法),复印了1万本,并按复印成本价销售,这么大的复印数字肯定会影响该出版社的正常出版发行业务和著作权人的利益,冲击了图书市场,这种复印行为不是“合理使用",而只能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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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合理使用?【苏州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5-1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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