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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行使复制权要受到哪些限制?【苏州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5-0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著作权人行使复制权应受到以下限制:
 
       1.著作权人要受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限制。这主要包括:(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巳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著作权人要受法定许可的限制,法定许可就是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要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要想保留权利不让别人使用,必须作出声明不许使用.法律尊重著作权人的意愿.允许保留。对复制权而言,法定许可主要是指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作者声明不得转载、刊登的除外。
 
       3.著作权人的复制权要受强制许可的限制。强制许可主要来源于伯尔尼公约附件,公约附件允许发展中国家在符合规定条件下颁发复制权强制许可证和翻译权强制许可证.我国参加公约时声明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享有公约附件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所以著作权人的复制权若不适当使用,就要受强制许可限制。
 
       4.对于一些特殊内容的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也要受限制,如前面所述的公共场合艺术作品的平面复制权不能行使,为他人画像或以肖像为内容的摄影作品,不但无权阻止被画者或被摄者本人复制作品,而且还要受被画者或被摄者的限制”虽然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但被画者和被摄者享有的肖像权,著作权人的复制权要受肖像权主体的限制,如果肖像权主体不同意著作权人复制其作品,著作权人便不能复制。所以,这类作品在创作时最好先签订合同,明确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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