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展览权是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的公开陈列其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其他作品一般没有展览权,如果有的话.也是作为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艺术品而展出.如鲁迅手稿、毛泽东手稿等。
美术作品的展览权属于著作权人,即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以后.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随着作品原件的转移而转移.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归原件所有人享有〈原著作权人仍享有其他著作权),这说明,美术作品原件一旦售出以后.著作权人便不能控制其展览权,虽然作者(著作权人)还可能有复制件,还可以自由行使作品复制件的著作权《包括发行权),但对美术作品而言,有展览价值的就是原件,复制品或仿制品一般没有什么展览价值。
摄影作品的展览权属于摄影作品制作人享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展出摄影作品或其复制件。
以他人肖像为内容的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展览权的行使还要受肖像权主体的限制,没有肖像权主体的同意,该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不得展览0多米尼加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画像、塑像及摄像的被画、被塑、被摄之人,有权禁止展出其肖像或以其他商业性方式展示其肖像;肖像作者或其他人若未经许可展出或展示,将依法负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一些有历史和文物价值的作者手稿,其展览权亦应由手稿原件的所有人享有.因为这时的手稿原件视同为美术作品,但又不应完全等同于美术作品,如果作者在世的情况下,作者不同意手稿原件持有人展出手稿原件,原件持有人能展出吗?法律没有规定,我们以为,可以由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无约定,一般应该尊重作者的意愿,法律只规定美术作品的原件展览权随原件所有权而转移,并未对文字作品手稿作强制性要求,因此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在作者没有明确反对的情况下,手稿原件持有人可以展出手稿原件,在作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应该尊重作者意愿。在作者去世后,其作品手稿原件的展览权应由原件持有人享有,其继承人一般不能阻止手稿原件所有人展出作品。但是,要注意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原件,其发表权应由作者继承人来继承,因此.未发表作品手稿原件的持有人或所有人’不经作者合法继承人的同意,不能随意展出手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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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展览权?展览权包括哪些内容?【苏州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5-0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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