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的证据保全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有必要在上述法律规范的框架之内制定更为具体的操作规程,以避免不必要的保全失误和风险,结合我院证据保全活动中反映出的新情况,我们对于相关类型案件的证据保全规程提出如下建议:
1、对申请理由进行司法审查,将证据保全从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大集合当中区分出来;
2、与电脑专业技术人员协同工作,核查当事人申请,根据个案情况确定保全的技术方案,确保证据全面提取与司法权适度原则相一致;
3、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先行取得电信部门、网络服务商或网络警察等单位的技术支持;
4、向被申请人讲明法律规定,将诉讼通知送达、财产保全等其他事项与证据保全同时但分步骤进行,尽可能降低取证风险并减少当事人抵触;
5、约请申请人到场見证,但应把握适度,对于当事人现场提出的新问题依法应变处理;
6、应当实施操作中的“人机分离”,并将技术方案告知双方,询问技术风险,尽量在此阶段寻求双方合意的方案;
7、涉案保全计算机软件资料可使用镜像复制、刻录光盘等多种可靠的技术方案进行提取和存储,但应当至少制作一个备份,以防数据遗失;
8、根据个案情况,选择笔录、照相、拍摄、录音等地方式全程记录保全经过,避免保全后纠纷;
9、选择合适的证据固定和保管方式,由在场双方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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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证据保全规程的建议
时间:2020-02-13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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