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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破支付平台源代码被窃取?软件工程师林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已无罪

时间:2020-01-05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案由:WFT公司是一家提供支付平台服务的公司,其支付平台源代码是其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刘某是WFT公司渠道商,熟悉WFT公司的经营和盈利模式,林某璋在WFT工作期间担任公司市场营销经理。被不起诉人林某和尹某松、周某琪在WFT工作期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其中尹某松、林某可以接触、掌握WFT公司支付平台源代码。
 
       2015年7月被不起诉人林某和林某璋、尹某松、周某琪先后从WFT公司离职,并伙同刘某阳成立了ZWX公司,其中刘某阳占股85%,林某璋及尹某松分别占股7. 5%,经营与WFT公司相同的移动支付业务。刘某阳为ZWX公司实际控制人,出资并提供经营场地;林某璋在ZWX公司成立初期负责招揽人员及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被不起诉人林某和尹某松、周某琪负责ZWX移动支付平台源代码的编写。期间,被不起诉人林某、尹某松违反WFT公司的《保密协议》,将其在WFT公司掌握的WFT移动支付平台源代码直接上传至ZWX公司VPN服务器,尹某松组织林恒、周某琪将上述源代码修改成ZWX移动支付营销平台并上线运行。
 
       2016年年初,WFT公司发现ZWX公司的侵权行为后,将“WFT支付平台软件”中部分源代码进行鉴定。经鉴定,“WFT支付平台软件”中部分源代码属于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在2016年1月21曰前不为公众所知悉。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鉴定,WFT公司拥有 的“WFT支付平台软件部分源代码”商业秘密于2015年8月 31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8万元。
 
       案件经过:被不起诉人林某因侵犯商业秘密嫌疑,于2016年11月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7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林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17年2月1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7年3月28曰、2017年6月9日退回深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深圳市公安局分别于2017年4月26曰、2017年7月7曰补查重报。2016年11月7曰,民警在ZWX公司将刘某阳、林某璋、尹某松、林某、 周某琪抓获归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 具有认罪、悔罪等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轻,可认定为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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