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的数据库(data base)是指以一定的组织方式将相互有关的数据存储在计算机中所形成的信息的集合。它能以最快的速度、最佳的方式和最少的重复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而且还可以通过通讯网络实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世界范围的信息共享。
上述数据库概念仅指电子数据库。研究表明,数据库不仅限于电子数据库,也就是说,不应把数据库的概念与计算机存储器这一要素相联系。广义地说,数据、事实等信息的所有汇编作品(compdations),不论其是以印刷形式存在,是以计算机存储单元的形式存在,或是以其他形式存在,都应视为“数据库”。
在《欧洲议会与欧洲联盟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①第1条和《关于数据库的知识产权条约)草案实质性条款的基础提案②第2条中给数据库下了同样的定义。即:数据库是指按系统的或有条理的方法编排的,通过电子的或其他的途径可以个别存取的(individually accessible,或译为“可以个别查阅的”),独立的作品、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汇集(collection,或译为“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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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的概念
时间:2019-12-2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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