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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计算机软件能否认定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

时间:2019-09-05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计算机软件与其他作品类似,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在作品上署名的方式来确认,但存在通过合同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而受让人未取得计算机软件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会在实践中引发争议。
 
       著作权具有无形性,而固定作品的载体是有形的,作品不以作品所依附的载体而发生变化,因作品产生的著作权也不会因载体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就是著作权与作品载体可予分离的体现。通常情况下,著作权的取得并不以实际控制作品载体为要件。
 
       目前,我国的著作权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原始取得,通常是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人取得著作权,或者是相关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式成为原始著作权人。二是继受取得,通常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著作权。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著作权转让的特殊要件,所以以合同方式取得著作权的,则认为是合同生效时起著作权转让行为即成立。至于此后受让方可能会到著作权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仅起到公示作用,并不影响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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