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长昊指导案例 > 软件著作权案例 > 软件著作权无罪判决案例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鉴定对案件的定性有什么作用?(2)

软件著作权案例

软件著作权停止侵权案例 软件著作权实现赔偿案例 软件著作权缓刑辩护案例 软件著作权无罪判决案例 软件著作权撤回起诉案例 软件著作权不起诉决定案例 软件著作权成功立案案例 软件著作权轻罪辩护案例 软件著作权转换罪名案例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鉴定对案件的定性有什么作用?(2)

时间:2018-12-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由于作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了本案第一被告人,本人对软件著作权鉴定对案件的影响,深有体会。在庭前会议中已经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之外,其他鉴软件著作权定意见均符合鉴定的形式要件,如果不申请鉴定专家出庭作证而直接否定掉这些鉴定意见,几乎不可能。为此,在出现相互矛盾的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或者鉴定意见存在不符合逻辑之处时,申请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是比较好地解决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是否作为证据适用的问题。

  在软件著作权的案件中,一般都存在软件著作权鉴定,软件著作权鉴定对案件的影响以及意义,不可谓不深远。因此,作为律师,不管是代理原告还是被告,不管代理控告方还是被控告方,都应当认真分析软件著作权鉴定对案件的影响,合理、合法地排除部分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并让有利于自己的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被采信。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侵犯商业秘密罪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ltf@changhao.lawyer,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长昊指导案例

联系我们

长昊专项服务

天玑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齐明别墅B3-3  电话:13808808035   座机:0755-26751234  邮箱:13622312121@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天玑公司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天玑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7

天玑公司法律支持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是时候和律师交朋友了

138-0880-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