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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如何有效地质疑软件著作权鉴定?——申请鉴定专家出庭作证

时间:2018-12-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软件著作权鉴定对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判定有重大影响,不论是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还是软件著作权刑事案件,软件著作权鉴定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加我们诉讼法的规定,没有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换句话说,任何案件中,作为定案所使用的证据,都是经过庭审质证。问题就来了,很多人对软件著作权鉴定并不专业,对软件著作权鉴定的过程也不了解。在很多时候,除了原告方、被告方,以及控告人、受害人或者被控告人外,其他人包含但不限于法官、书记员、检察官对软件著作权鉴定也不熟悉,只是使用软件著作权鉴定结论。因此,律师对软件著作权鉴定提出质疑,进行有效质证,对查明案件事实有非常大的帮助。其中,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申请鉴定专家出庭作证,让鉴定专家在庭上对自己所作出的鉴定进行解释。律师可以根据鉴定专家的解释或者抓住鉴定专家解释的漏洞组织有效的质证。

  在案号为(2014)深南法知刑初字第3号案件中,出现了多个软件著作权鉴定报告,且部分软件著作权鉴定报告内容相互冲突,为此,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汪红丽律师在代理这个案件时,就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了鉴定专家出庭作证的申请。鉴于这个案件涉及到多人,且为刑事案件,持续时间长,犯罪嫌疑人被刑事羁押后现被取保候审,后再次被刑事羁押,第二次再取保候审,考虑到案件的复杂程度,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不仅同意了汪红丽律师的申请,还将本案所有参与软件著作权鉴定的专家共计6名,均通知出庭作证。根据软件著作权鉴定专家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况,汪红丽律师再发表关于本案软件著作权鉴定的质证意见;根据鉴定专家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况以及汪红丽律师的质证意见,法院最后排除了部分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将这些鉴定意见不作为证据使用。

  以下是汪红丽律师提出的“软件著作权鉴定专家出庭作证申请书”,供大家参考:

  贵院正在审理的XXX、XXX、XXX、XXX等人涉嫌侵犯深圳市艾曼达科技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深圳市糖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曼达公司)与上海巍岭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岭公司)商业秘密一案【(2014)深南法知刑初字第3号】,因本案关键焦点问题在于被告人是否侵犯了艾曼达公司与巍岭公司主张的软件著作权,基于目前处理此类案件对于司法鉴定报告的依赖,司法鉴定报告的公证、客观性成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了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申请人依法申请如下专家证人出庭:

  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人周峻松,《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5001213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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