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长昊指导案例 > 软件著作权案例 > 软件著作权停止侵权案例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律师浅析软件共同侵权(2)

软件著作权案例

软件著作权停止侵权案例 软件著作权实现赔偿案例 软件著作权缓刑辩护案例 软件著作权无罪判决案例 软件著作权撤回起诉案例 软件著作权不起诉决定案例 软件著作权成功立案案例 软件著作权轻罪辩护案例 软件著作权转换罪名案例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律师浅析软件共同侵权(2)

时间:2018-12-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二、 被告李文娟、莫秀杰、扬州大历电器商行应立即火星电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三、 被告扬州大历电器商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火星电脑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

  四、 被告李文娟、莫秀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外星电脑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0元。

  办案心得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通过接触软件著作权侵权犯罪案件的原告一方,我们发现相对于其他普通类型的案件,大部分来咨询的都是特定高科技行业领头企业的老板或者高层,这引发我们软件著作权律师深思。对于企业而言,唯有此类案件能引起领导层的高度注意,而且对律师的期望值同时也达到最高。软件著作权侵权取胜的黄金时机在于前期的证据固定,如果真的不幸发生此类纠纷,一定要尽早向律师咨询、求助。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侵犯商业秘密罪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ltf@changhao.lawyer,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延伸阅读:

热点话题:

长昊指导案例

联系我们

长昊专项服务

天玑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齐明别墅B3-3  电话:13808808035   座机:0755-26751234  邮箱:13622312121@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天玑公司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天玑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7

天玑公司法律支持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是时候和律师交朋友了

138-0880-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