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扬州火星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火星电脑公司)将其开发的《七雄争霸》等十几种中文游戏软件到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等级管理办公室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经过审查后,发给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述十几种游戏软件在全国各地发行。自2014年起,被告李文娟、莫秀杰通过振兴公司(实际上并不存在)软件的盗版卡带,并将这些游戏软件更改了名字,然后向全国各地销售。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表示这起案子很有挑战,期间穿插的小故事让长昊的案库大放异彩。
办案经过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火星电脑公司将其开发的《七雄争霸》等十几种中文游戏软件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后李文娟与莫秀杰以振华的名义将复制的游戏卡发给扬州大历电器商行让其在扬州范围内进行销售。一审法院将从大力电器商行查扣的涉嫌侵权的十几种游戏卡带与原告提供的十几种相应的游戏卡带,委托版权局进行对比鉴定。结果不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的意料,十几种涉嫌盗版游戏软件除开机时将正版游戏软件的制作单位去掉和游戏名称更改外,游戏里面设计基本一样。一审结果下来判决李文娟、莫秀杰、扬州大历电器商行败诉。李总喜出望外,准备大力感谢长昊办案小组的付出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邱戈龙说:“李总,他们必然会上诉的。”听到这里,李总的心又沉了下来。不出十天,李总果然收到对方上诉的消息。
狡辩就是不能经得起考验
上诉人称指证侵权的证据如:《报价单》、《客户资料》等,他们认为一、全部射线侵权游戏卡没有一个是在上诉人处当场取得的;二、原审法院在商行查封的涉嫌侵权软件,不能排除商行擅自复制火星电脑公司软件的可能;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直接击其要害,本案虽然没有在李文娟、莫秀杰处直接查封到盗版软件,但是从当场查扣的生产游戏卡的“IC烧录记录”和文档资料,含有涉嫌侵权产品的《报价单》、《客户资料》等证据可以证实,李文娟、莫秀杰不但是盗版软件的销售者,还是生产者。对方提出可能存在盗版软件系商行擅自复制来陷害上诉人后并没有提供确实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因此,上诉人提出的便不攻自破。
裁判结果
一、 被告李文娟、莫秀杰、扬州大历电器商行应立即停止侵犯火星电脑公司等十几种游戏软件著作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