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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意义

时间:2016-02-05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案件导读: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这种解决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方式有何

  意义呢?

  案情简介:

  西安重研所承接凌钢公司的凌钢连铸机主体设备的设计工作后,自主完成设计,形成一套凌钢连铸机主设备图纸,西安重研所视之为自己的技术秘密。被告人裴某是西安重研所培养的板坯连铸技术方面的高级工程师,与西安重研所签订过含有保密义务条款的劳动合同。被告人裴某利用在西安重研所担任高级工程师的工作便利,将凌钢连铸机主设备图纸的电子版本拷贝下来。裴某应聘到ZY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后,将该电子版本输入到ZY公司局域网,供ZY公司为下简称川威公司设计“135750mm二机二流板坯连铸机”、为泰山公司设计“135800mm二机二流板坯连铸机”时使用。裴某的行为给西安重研所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裴国良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被害人西安重研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裴国良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西安重研所、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冶公司同时就附带民事判决部分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西安重研所与裴国良、中冶公司就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接受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裴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二、被告人裴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ZY公司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西安重研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本案中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陈键城、廖淑姣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有利于全面查明被告人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因为在许多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造成物质损害以及造成物质损害的程度,是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决定性因素。例如,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其一,实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必须同时收集证明被告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这有利于减轻被害人在民事赔偿部分本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从而降低被害人获得赔偿的难度。其二,规定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必须一并解决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有利于及时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害。

  第三,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对公安司法机关而言,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避免刑事和民事部分分别处理必然产生的调查和审理上的重复,从而大大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对于附带民事原告人来说,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就刑事、民事一并陈述和辩论,就刑事和民事部分一并提 起上诉和提出申诉,从而避免分别处理时当事人参与刑事诉讼后又要参与民事诉讼的麻烦。对于刑事被告人来说,有利于通过一个法庭、一次审判同时解决应当承担的两种责任,避免因一个犯罪行为受到两个法庭、两次审判的麻烦。对于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来说,也有利于避免参与两个法庭、两次审判带来的讼累。

  第四、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有利于避免由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分别处理刑事和民事问题可能出现的对同一案件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的问题,从而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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